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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下班途中职工自驾出事故,可以认定为工伤吗五险代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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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牌: 骏伯人力
单价: 面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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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期至: 长期有效
最后更新: 2017-07-04 15:12
 
详细信息
钟先生是哈尔滨某医,公司的员工。 2017年1月的一天下午6点, 钟先生和同事罗女士一起下班。 由于公交车久等不来, 加之钟先生与罗女士住在一个小区, 钟先生就用摩托车带上钟女士, 两人一起回家。 由于雪天路滑, 钟先生驾驶的摩托车滑倒,二人都被摔伤。
二人认为,他们是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的, 应当认定为工伤, 因此要求单位申报工伤。 对于罗女士的情况, 单位同意申报工伤。 但是, 对于钟先生, 单位认为他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全部或大部分责任, 因此拒绝申报工伤。
那么, 员工自驾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受伤,能否认定为工伤?
《工伤保险条例》 第14条第6垃圾规定,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,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 客运轮渡、 火车事故伤害的, 应当认定为工伤。 据此,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的, 认定为工伤需要具备三个条件:
一是职工正处于上下班途中。这里的 “上下班途中” 要求时间合理、 路线合理、 出发点和目的地合理。
二是伤害是由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 客运轮渡、 火车事故造成。 这也就是说, 职工受到伤害, 必须是由于交通工具的过失或意外导致; 如果职工受伤时虽然有交通工具, 但不是交通工具的意外和过失所致, 仍然不能认定为工伤。
三是职工不承担主要责任。 在交通事故中, 明确的责任共分为五种: 全部责任、 主要责任、 同等责任、 次要责任和没有责任。 如果职工是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 (责任在50%以上),显然不属于工伤。 如果职工为同等责任 (占50%责任)、次要责任和没有责任, 当同时具备另外两个条件时, 就应当认定为工伤。
对于职工在上班途中自驾车辆引发交通事故, 职工因此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, 关键要看职工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多大比例的责任。 但是, 实践中, 由于自驾导致的事故伤害, 驾驶人很少向交jing报案, 从而无法确定自己事故责任的大小,这就给工伤认定增加了很大难度。
笔者认为, 自驾过程中出现的交通事故, 从责任划分上主要有三种情形:
可以, 驾驶人因违反交通规则引发交通事故, 比如超su、 闯红灯、 逆行、 酒驾等。 这种情况, 驾驶人应当承担全部或大部分责任。因此, 这种情况在上下班途中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。
第二, 驾驶人因过失引发交通事故。 这里的过失又分为 “过于自信的过失” 与 “疏忽大意的过失”。“过于自信的过失” 是指驾驶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交通,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交通事故。 例如, 驾驶人明知刹车失灵,但坚信自己能控制车速, 结果引发交通事故。 “疏忽大意的过失” 是指驾驶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交通事故, 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, 以致发生交通事故。 比如驾驶人在驾驶中应当集中注意力,结果因接听电话而引发交通事故。无论是疏忽大意还是过于自信, 由此发生交通事故的, 驾驶人都应当承担全部或大部分责任, 在上下班途中受伤也不能认定为工伤。
第三, 意外事故引发的交通事故。 这里的意外事故是指外来因素造成的, 非驾驶人自身原因所造成的交通事故。 意外事故又分三种情况。 一是不可抗力引发。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。比如台风、地震、洪水、冰雹引发交通事故。二是“紧急避险”,比如行人突然闯红灯,驾驶人为避免撞到行人, 采取紧急制动而导致交通事故。 三是交通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引发交通事故, 比如道路施工单位未设置jing示标识, 导致车辆掉入新挖的深坑中。 对于意外伤害引发的交通事故, 驾驶人没有责任或不承担主要责任, 符合条件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。
本案中, 钟先生对于雪天路滑应当有充分的预见, 但由于他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, 结果导致摩托车滑倒, 其本人应当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或大部分责任。 因此, 钟先生不能认定为工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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